2005年9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房产证迟到 房产商埋单
余春红 单佳

  日前,某房产公司因逾期办理房产证,被嘉善法院判令支付10名购房者共计31余万元违约金。2002年8月,嘉善的杨先生等10人购买了店面房,各自支付了40万元左右不等的房款。合同约定,房产公司于2003年1月15日交房,并在交房后360天内办理完房地产权属证书。此后房产商如期交付了房屋,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未办理。经多次催促购房人才于今年三四月份拿到了房产证。由于房产商违约,杨先生等10人交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房产公司以每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。